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职能
中共莒南县纪委、莒南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纪委机关部门预算包括:委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按部门预算系统生成的公开表格公开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145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1.66万元,占比100%。
2018年支出总计1451.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51.66万元)。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14.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7.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94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类)1235.66万元,项目支出(类)21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451.66万元,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51.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51.66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451.6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14.8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巡察机构工作经费、派驻机构工作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41万元,主要用于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4、住房保障支出71.9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功能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451.6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214.8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支出127.41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37.4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1.9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1451.6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088.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358.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莒南县纪委机关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县纪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1.6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2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22.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县纪委机关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5万元,公务接待费 3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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