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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四个结合”强化案件查办效果

来源:莒南纪委发布时间:2014-11-07

 

莒南县纪委监察局在抓好腐败案件惩处的同时,注重四个结合,做好查办案件与执法监察、纠风工作、廉政教育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结合,发挥案件查办的综合效应,强化案件查办的效果。

一是查办案件与执法监察相结合。把查办案件纳入执法监察全盘工作中去思考、谋划和安排,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执法监察办案涉及的土地审批、规划调整、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业务知识,通过严肃查办执法监察领域案件,有效推动执法监察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查办案件与纠风工作相结合。查办案件是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查办案件是落实纠风责任制、实现“谁主管谁负责”与“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的关键环节。莒南县坚持把查办案件同纠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并贯穿全过程,以案件统一认识、排除阻力、推动工作。坚持查纠结合,做到查处一案,纠正一批的目的。

三是查办案件与廉政教育相结合。查处违纪案件有利于发挥反面典型的教育和震慑作用,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注意运用查处结果,从查办案件揭露出来的问题来分析研究体制、机制、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帮助、督导其整改和建章立制。通过案情通报、组织人员参加案件庭审旁听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是查办案件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结合。通过查处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案件,促使领导干部时刻自勉、自励、自律、自警,切实履好职、用好权,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只有大力查处腐败案件,清除大大小小的“蛀虫”和“害群之马”,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免遭侵害,才能纯洁党的队伍,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