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莒南纪委发布时间:2015-08-10
近日,莒南县制定出台了《典型案例通报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通报的主体、内容和方式,通报的程序、时限和要求。
《典型案例通报制度(试行)》主要针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利益,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其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以县纪委监察局为通报主体,通过在案发单位或系统内部通报、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通报和向社会公众通报三种形式予以通报,通报内容包括违纪人员的个人情况、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案发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