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村委里从事财经、综治、民政等工作的协理员也在监察机关监察范围内,虽然不一定是党员,但都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莒南县朱芦镇纪委书记王波正在全镇脱产干部会议上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3月24日上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朱芦镇纪委组织召开脱产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镇纪委书记王波主持会议并结合工作实际与大家进行交流。

会上,王波同志首先介绍监察法制定背景,强调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并带领全体与会人员逐章学习,要求全体与会人员自觉、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实际工作、生活中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权威。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深入学习,全体脱产干部对监察法有了全面的了解,“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