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莒南县纪委关于对十字路街道办事处等
在推进校舍建设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的通报
2020年6月18日,《问政山东》栏目播出我县十字路街道结庄社区幼教楼问题后,县纪委监委成立执纪问责组,对曝光问题背后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9名党员干部受到问责处理。为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3月,临沂市政府在全市实施校舍建设“双百工程”,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结庄社区幼教楼被列入“双百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十字路街道结庄社区王家结庄村,建筑面积约1041平方米,工程造价181万元。2018年10月,十字路街道办事处与中标企业山东省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富华建设公司)签订工程建设协议,协议约定竣工时间为2019年1月。在项目建设中,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进行取样检测,发现该项目工程使用了部分力学性能不合格的钢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向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富华建设公司下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隐患)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2019年5月,富华建设公司在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建成幼教楼二楼主体。2019年7月,第三方机构再次检测认定该项目建筑主体中部分钢筋不合格,但该问题一直未进行整改,导致该幼教楼未能按期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十字路街道结庄社区幼儿园项目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后,该街道办事处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富华建设公司解决质量问题,对富华建设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缺乏有效监管措施,致使幼教楼工程推进缓慢,未能按期竣工交付使用。对此,给予时任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朱霞政务警告处分;十字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韩欣民诫勉谈话。对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通报批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招投标、各项建筑手续的办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组织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审核和竣工验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该幼教楼项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向富华建设公司下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隐患)通知书》后,对项目的后续监管、查处不力,致使该工程项目质量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对此,给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监督一科科长何鹏飞政务警告处分;质监站站长葛新江诫勉谈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涛诫勉谈话;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希玉批评教育。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
县教育和体育局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拟定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筹划有关会议,指导、调度、督促、协调项目建设工作。在得知该幼教楼项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后,县教育和体育局没有采取有效的督促、协调措施推进项目建设,造成该项目未能如期竣工交付使用。对此,给予县教育和体育局基建办主任刘长科政务警告处分;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薛希合诫勉谈话;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孙运伟批评教育。对县教育和体育局通报批评。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结合全县纪律作风集中整治活动,发扬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精神,担当作为、狠抓落实。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履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责任,转变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作为,切实把民生工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政治定力,落实监督职责,紧盯对各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重点查处不担当不作为特别是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严肃执纪问责,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决策部署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中共莒南县纪委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