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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行贿一起查 让“围猎者”寸步难行

来源:莒南纪委发布时间:2022-03-16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西南宁私营企业主刘克章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80万元,被追缴没收赃款1086万元。刘克章多次通过他人行贿,通过围标、串标等方式违规承揽工程项目,项目总额达1.6亿元,最终被依法惩处,这起打击行贿的具体案例,引发社会广泛热议。

 “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留置行贿人员5006人、处分4806人、移送检察机关2822人。”近日,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全文发布,首次公布行贿人相关数据。从查处的案例中不难发现,许多落马干部的背后,都不乏“鞍前马后”之人。他们从安排旅游、借车借钱、请客吃饭,到送特产、塞红包,再到请保姆、给房屋装修,甚至直接“赠送”房产……为了达到目的,这些人处心积虑、见缝插针,将领导干部拉下水,想方设法送票子、钻空子,竭力腐蚀、精准“围猎”党员干部。行贿人之所以胆大妄为、不收敛不收手,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错误地认为,行贿是一本万利的一种“投资”,即使东窗事发,也可能只查“做官的”、放过“送钱的”,因而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固本清源,反腐倡廉。”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关系着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全力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做出的历史抉择,是守护江山、巩固国本、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反腐倡廉的主要力量,必须坚持打击贿赂犯罪,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这既是《党章》《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也是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深度探索,创新制度保障是根本。“民之所向,政之所施。”探索实施对行贿人进行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和定期公开曝光制度。比如对待行贿人员限制甚至禁止参与某些行业或者某些重要方面竞争,在乘坐高铁、飞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增加其行贿成本,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行贿者寸步难行,彻底断绝其“走捷径”的思想根源,从根本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强化执法,阻断行贿受贿途径是关键。“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惩处行贿行为,打击行贿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反面警示,通过制作警示教育片,释放对行贿“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强化正面教育,利用“三微一端”等各种新媒体手段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提高法治思维,拓展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让行贿者在政治上、名声上、经济上都捞不到好处、占不到便宜,真正让其得不偿失,阻断行贿受贿途径,为广大人民群众打造出“亲”“清”的营商环境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宣传教育,提升党员干部底线思维是必须。在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查处力度的同时开展“红色思想教育”,比如重温党章、观摩红色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提升党员干部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真正做到“不想腐”,阻断受贿终端,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将公权力关进“牢笼”,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行贿问题的危害影响深远,纪检监察对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时代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维护广大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必然选择。